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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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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家庭暴力不仅(bùjǐn)严重威胁被(bèi)家暴者的人身权益,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yǐngxiǎng)着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lìzú)高质量审判,全力(quánlì)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协作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安全港湾。 在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zhīj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hùháng)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shànghǎishìpǔdōngxīnqū)人民法院法官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yīàn),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妇联、未保办、居委、街道等(děng)单位,就(jiù)一起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父亲(fùqīn)家暴,在派出所僵持不下,希望召集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2024年6月16日,这是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她(tā)马上召集法官及助理(zhùlǐ)前往(qiánwǎng)。 原来是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杨(yáng)先生和曹女士离婚(líhūn)后,儿子小杨由(yóu)父亲杨某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zuìzhōng)报了(le)警。 “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zài)我这里,今天她妈妈绝对不(bù)能带走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bǎohù)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jiātíngbàolì)法》,人民法院可以(kěyǐ)向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miànlín)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裁发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sāorǎo)、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一份保护令,需要(xūyào)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rì)12时,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迅速响应,赶往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确认(quèrèn)家暴事实。16时,主审法官向杨(yáng)先生口头宣读(xuānd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shēnqǐngrén)杨先生对申请人小(xiǎo)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共同生活。”17时,保护令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shùnlì)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不是(búshì)惩罚施暴者,而是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的裁发是关键。”承办法官张家伟(wěi)介绍。为此,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quèbǎo)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居委、公安、妇联等建立(jiànlì)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shìjiàn)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shōují)、后续处理等。 据了解,保护令发出后不久,曹女士提起了变更小杨(yáng)抚养关系的诉讼(sùsòng),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huílǎojiā)生活,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家庭教育(jiātíngjiàoyù)指导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棍棒式(shì)带娃”,根子在父母的“育儿理念”,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zhǐ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qīnqíng)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shàng)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和赵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bùhǎo)、做事拖拉为由打骂(dǎmà)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qǐngqiú)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 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qīngshàonián)社工征询其意愿。“爸爸常常打我,我不想见到爸爸,我要跟妈妈生活!”听到这样的反馈(fǎnkuì),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chǔlǐ)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hégé)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xiàng)李先生(lǐxiānshēng)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gè)月的(de)(de)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fǎngtán)、亲子沟通与情绪管理辅导等,促进化解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赵女士自愿(zìyuàn)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了,但爸爸妈妈的(de)爱还在。日前,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bìng)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guānxì)!”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ànjiàn)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huòzhě)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ránér),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内容是什么?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人与(yǔ)家事案件综合(zōnghé)审判庭副庭长夏艳(xiàyàn)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zhīchí)—干预”分级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跟踪回访(huífǎng)”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 “本案量身定制的(de)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jīzhì)的一次落地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的不当教养方式,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离婚衍生的系列(xìliè)矛盾。”夏艳说。 “司法﹢”发力织密“反(fǎn)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rì)下午,第32个“国际家庭(jiātíng)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zhùài)家庭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yǔ)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zhōng)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实施意见》注重(zhùzhòng)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liándòng),实现涉家暴纠纷(jiūfēn)早发现、快响应、妥处置;强化弱势保护,及时(jíshí)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yùfáng)化解。”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强化”是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反(fǎn)家暴(jiābào)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如,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tōngguò)调查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力度(lìdù)。再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gòngzhì)、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ànlì),则对司法实践中的新型家暴(jiābào)等问题(wèntí)进行回应(huíyìng)。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等不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tuījìn)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sòngdá)监督预警场景,提示法官在(zài)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要向当事人(dāngshìrén)送达文书外,也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组织、学校(xuéxiào)等,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 同时(tóngshí),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推送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nàrù)市妇联“妇女维权(wéiquán)驿站”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jīzhì)、发布典型案例(ànlì)是提升反家暴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好鲜活案例,着力(zhuólì)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qiánghuà)数字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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